• 阅读协议

  • 注册帐号

  • 等待审核

  • 注册完成

注册协议条款

1.基本信息

1.1 为获得内蒙古区情网 www.nmgqq.com.cn (以下简称内蒙古区情网)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必须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注册程序。如果用户在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我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内蒙古区情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3 会员注册用户名时请勿使用敏感词汇,(包括但不限于:不雅词汇、涉及政治、法律等词汇以及含有版主、管理员、网站等词汇)。内蒙古区情网有权删除此类账户,无需通知第三方。

2. 服务内容

2.1 内蒙古区情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内蒙古区情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个人主页,图片收藏夹,,原创摄影、设计作品上传发布,原创作品搜索下载等。

2.2 内蒙古区情网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有费用产生的网络服务平台,对于有费用产生的网络服务,内蒙古区情网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内蒙古区情网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内蒙古区情网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内蒙古区情网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内蒙古区情网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内蒙古区情网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内蒙古区情网支付的服务费,内蒙古区情网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3.2 用户理解,内蒙古区情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内蒙古区情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内蒙古区情网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内蒙古区情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3 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内蒙古区情网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3.4 如用户注册的免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任何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内蒙古区情网有权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

3.5内蒙古区情网设置的各种积分制度是为了调动网站用户的参与积极性,内蒙古区情网有权随时修改积分制度,调整用户的相关积分属性。

3.6内蒙古区情网有权在内蒙古区情网网站的任意网页位置、任意时间投放各种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网站注册用户正常使用网站各项功能。

4.在使用内蒙古地方志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4.2 用户承诺对其上传或者发表于内蒙古地方志的所有信息(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电影、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和电脑程序等)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用户违反本条规定造成内蒙古地方志被第三人索赔的,用户同意全额补偿内蒙古地方志(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用和律师费);

4.3 当第三方认为用户上传或者发表于内蒙古地方志的信息侵犯其权利,并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内蒙古地方志发送权利通知书时,用户同意内蒙古地方志可以自行判断决定删除涉嫌侵权的用户上传或者发表于内蒙古地方志的信息,除非收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书面说明,内蒙古地方志将不会自动恢复上述删除的信息;

4.4 无论是用户原创或是用户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转载的作品,用户上载的行为即意味着用户或用户代理的著作权人授权内蒙古区情网对上载作品享有不可撤销的永久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用户或原著作权人仍保有上载作品的著作权。

4.5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6不得利用内蒙古地方志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7不得利用内蒙古地方志服务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8不得利用内蒙古地方志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内蒙古地方志的行为;

4.9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内蒙古区情网站方。

5 隐私保护

5.1 保护用户隐私是内蒙古区情网的一项基本政策,内蒙古区情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内蒙古区情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5.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5.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5.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1.5 为维护内蒙古区情网的合法权益。

5.2 内蒙古区情网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内蒙古区情网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内蒙古区情网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内蒙古区情网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6. 免责声明

6.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内蒙古区情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内蒙古区情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内蒙古区情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内蒙古区情网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6.3 内蒙古区情网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内蒙古区情网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内蒙古区情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内蒙古区情网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内蒙古区情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6.5 用户同意,对于内蒙古区情网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内蒙古区情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5.1 内蒙古区情网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6.5.2 内蒙古区情网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6.5.3 内蒙古区情网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7. 违约赔偿

7.1 如因内蒙古区情网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内蒙古区情网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7.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内蒙古区情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内蒙古区情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 协议修改

8.1 内蒙古区情网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内蒙古区情网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8.2 如果不同意内蒙古区情网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内蒙古区情网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9. 通知送达

9.1 本协议项下内蒙古区情网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 法律管辖

10.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0.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内蒙古区情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服务协议条款×
		同意以下服务条款,提交注册信息
        
已阅读并同意此条款